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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区综合服务项目,劳动付出状况,物价指数变化和住户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住宅小区的档次制定。
在制定收费标准时,既要有利于物业管理服务的价值补偿,也要考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而且对核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应根据物业管理费用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国家有关的价格法规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 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9次会议通过;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年7月l0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8月 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
各级政府有关物业管理收费的政策文件主要有:
(1)《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费[1996] 266号;
(2)各地不同,如重庆是执行的是《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渝价(1999)398号。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公共性服务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其中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需要申报 审批,特约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住
(用)户协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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