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对装修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小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我公司物业管理部特对业主委托的装修人员做出以下规定:
一、装修人员首次进入小区进行装修时,必须由业主带领到小区物管部进行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装修人员入户装修时,必须向物业管理部缴纳每人20 元的管理押金,此款在装修结束未违反本管理规定时退还装修人员。
三、装修人员每人须交身份证一张,以备入场查验。
四、装修人员在装修期间不得影响相邻住用户的休息,装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即上午 8:00- 12:00,下午
14:00一 21:00。禁止在晚上使用电动机械及进行油漆喷涂等操作。
五、装修人员不准侵扰其他业主(或使用人),不准在楼道内闲逛,不准在其他楼层停留。
六、装修人员必须保持公共场所,包括楼梯、过道及墙壁的清洁。不允许将污水、废物倒在楼道里,不得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装修垃圾应及时装袋提下楼放到指定地点,严禁从窗口、阳台抛掷。
七、施工负责人要保证各楼层公共设施的完好,如不得随意乱按防盗门铃或楼宇对讲门铃,不得乱刻、乱画,严禁乱撬各种门锁。
八、注意用电及消防安全。例如,用电时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用电源线直接接到漏电开关或插座上;严禁用电炉做饭、烧水。
九、进行电焊施工必须事先向物业管理部申请登记,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旁吸烟。
十、装修材料上楼时,应确保楼梯踏步、墙面、栏杆不被碰伤。材料超长超宽时,禁止上楼,应在楼下下好料后再上楼。
十一、装修人员不准在施工场所留宿,确需过夜留守的应先与物业管理部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过夜。
十二、施工队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装修,严禁乱砸户内墙壁、随意在外墙开孔或安装晾衣架、违规在一层以上安装防盗网。如业主要求违章装修时,应解释说明,不予装修。否则,除业主承担责任外,装修队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十三、出现问题时,施工负责人应及时与物业管理部联系,双方协商解决,不得擅自作主。
十四、装修人员施工时不得野蛮施工,危及楼体安全;不得损害居民和开发单位的权益;不得顶撞或无视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五、如违反上述规定,物业管理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罚款将从装修队管理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业主装修保证金补足),物业管理部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因此而造成工期延长业主入住延期所导致的损失均由装修队负责。
华星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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